福建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實施意見》,要求建立健全煤礦關閉退出機制,重點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資源枯竭的煤礦,分階段淘汰年產9萬噸以下的煤礦。同時,停止核準新建年產低于30萬噸、擴建年產低于9萬噸的煤礦項目。
實施意見指出,在全省能源發展專項規劃指導下,制定完善全省煤炭生產開發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根據有關規劃,結合煤炭市場需求和煤礦登記生產能力,科學調控煤炭生產總量,堅決遏制煤炭產量無序增長。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
實施意見強調,加大整合兼并和關閉小煤礦力度。通過資源整合或兼并重組等方式,升級改造小煤礦,消除不同煤礦企業之間存在的“樓上樓”關系,促進煤炭集約化生產。分階段淘汰年產9萬噸以下煤礦,其中年產6萬噸以下煤礦于2015年底前淘汰,年產9萬噸以下煤礦于2018年底前淘汰。
實施意見提出,建立全省煤礦產能等生產要素動態核查和登記公告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