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優化和完善“市場+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政策背景下,各地加大力度推進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下簡稱“配售型保障房”)有關工作,出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積極籌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目前,廣州、杭州、長沙、鄭州、青島等地均有相應政策出臺,廣州、西安等城市則已經有配售型保障房項目啟動申購。
明確管理細則
深圳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管理辦法》規范了配售型保障房的申請條件、配售方式、定價規則等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明確,配售型保障房實施嚴格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將配售型保障房變更為商品住房。購房后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房的,簽訂買賣合同滿3年后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門申請在信息平臺進行封閉流轉,將配售型保障房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對象,市住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制定參考價格上限等方式規范轉讓行為。
《管理辦法》還規定了配售型保障房的定價方式,明確配售型保障房項目配售價格按照覆蓋項目劃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適度合理利潤以及相關稅費等原則,適當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住房供需關系、工薪群體支付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
“深圳此次配售型保障房管理辦法,在定價規則、封閉流轉、銷售規則,流轉規定等方面,與國家關于這類產品的規定基本銜接一致。”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
2023年國務院出臺的《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對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的封閉管理”“配售價格按基本覆蓋劃撥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適度合理利潤的原則測算確定”等內容。
記者注意到,目前已出臺或擬出臺配售型保障房管理辦法的城市在貫徹上述原則的同時,因地制宜地在申請條件、退出機制等方面制定了差異化政策。
《管理辦法》規定,配售型保障房申請條件主要為深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5年(具備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遷戶核準條件的,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等。
5月13日,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布的《長沙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明確,申購家庭至少有1人在本市穩定就業并在申購之日前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含),且申購家庭在長沙市本級行政區域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難(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經相關部門認定為人才的人員,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時(首套房屋)可不受社保條件的限制。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配售型保障房是在住房供給方面的一項重要優化創新,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升居民幸福感具有重要意義。從目前已出臺相關政策城市的情況來看,配售型保障房的管理正在走向成熟。
籌建及配售工作有序推進
在完善配售型保障房管理的同時,各地也在有序推進籌建及配售工作。
目前,已有城市開展了配售工作。廣州在3月份正式啟動首批配售型保障房申購意向預登記工作。首批推出的兩個項目為蘿崗和苑、嘉翠苑,數量分別為936套、400套。
還有城市的配售型保障房將于近期啟動配售。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5月12日發布《關于濟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有關事項的通告》。據濟南城市發展集團消息,6月份,首批配售型保障房項目“城發·清河新筑”“城發·鳳鳴新筑”共計433套房源將正式配售。
“配售型保障房最大優勢就是價格,這對于很多新市民來講具有極大的吸引力。但配售型保障房有封閉流轉的流通限制,二次出讓的折舊規定等,在市場上是否能夠有效去化有一定不確定性。”談及配售型保障房的去化前景,李宇嘉認為,要發揚配售型保障房價格低的優勢,抑制其流轉和折舊上的劣勢,關鍵在于能不能在中心區加大該類產品的土地供應以及優質配套設施的供應,也就是能不能把配售型保障房打造為“好房子”。
嚴躍進建議,未來各地要進一步結合配售型保障房籌建工作與存量商品房收購工作,適當降低存量商品房的收購門檻,確保資源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