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鋼集團公司召開黨員退出機制試點工作會議,提出打破黨員“終身制”,建立健全不合格黨員退出機制,對存在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等情形的黨員,將依照規定分別給予限期整改、勸其退黨、除名等處置。
一直以來,鞍鋼黨員入黨之后若不是因為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被除名,黨員幾乎是“終身制”。根據黨的十八大提出的“要加強和改進黨員隊伍建設,提高發展黨員質量,健全黨員能進能出機制”的精神,鞍鋼集團公司黨委確定鞍鋼股份煉鐵總廠等8個基層黨委作為黨員退出機制的試點單位。鞍鋼集團公司根據《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文件,梳理了13條不合格黨員的界定標準和6種不發揮作用的表現,并從2013年12月起組織黨員群眾對照標準開展民主測評。鞍鋼集團公司黨委將“六個先鋒”目標、創先爭優“五帶頭”要求和黨員目標管理考核結果作為評議黨員的主要依據,評議標準按照“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5個格次進行,對于基本不合格黨員進行限期整改處置,對于不合格黨員進行限期整改、勸退或除名處置。不合格黨員處置嚴格按照“群眾民主測評、調查核實情況、提出處理建議、聽取本人申辯、支部大會表決、上級黨委審批、宣布處理結果、組織談心談話”等步驟進行。同時,對已處置的不合格黨員,通過申訴復查、談心談話、集中學習、書面誡勉、聯系幫扶等方式,提高其思想認識,增強黨員教育幫扶工作的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