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單位:
2013年9月底,公司集資款延期后,于2016年9月30日到期。經公司研究決定提前還本付息。各分廠、子(分)公司有2013年9月份集資的人員請在8月20日前將集資單交各單位登記,機關、處室可直接交公司財務處登記,8月25日前全部交公司財務處。本次集資款人員如相繼續續存,請本人帶身份證和集資單到財務處辦理續存手續,續期三年,利率按年息7.5%計算。三年到期還本付息,三年期間不退本付息。
另余熱發電集資款如有人退款,請直接到財務處報名。
特此通知。
2013年9月底,公司集資款延期后,于2016年9月30日到期。經公司研究決定提前還本付息。各分廠、子(分)公司有2013年9月份集資的人員請在8月20日前將集資單交各單位登記,機關、處室可直接交公司財務處登記,8月25日前全部交公司財務處。本次集資款人員如相繼續續存,請本人帶身份證和集資單到財務處辦理續存手續,續期三年,利率按年息7.5%計算。三年到期還本付息,三年期間不退本付息。
另余熱發電集資款如有人退款,請直接到財務處報名。
特此通知。
財務處
2015年8月5日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