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歐盟官方公報稱,原先針對來自中國和臺灣地區(qū)進口的不銹鋼緊固件所執(zhí)行的反傾銷措施中,復合金屬緊固件(bi-metalfastener,縮寫B(tài)MF)將不納入反傾銷范圍內。
該反傾銷所涉及的產品海關編碼為:73181210,ex73181410,73181530,73181551,73181561和73181570,其中對來自中國大陸不銹鋼緊固件的稅率范圍為11.4%~27.4%,來自臺灣地區(qū)的為8.8%~23.6%。
復合金屬緊固件是一種自攻自鉆復合金屬螺絲。自鉆復合金屬螺絲的螺身和頭部是不銹鋼材質,但尖端和導向螺紋是碳鋼材質,以焊接方式組合,這樣能讓螺絲得以自行在堅硬的鋼料上產生導孔和螺紋。同樣地,自攻復合金屬螺絲的螺身和頭部也是不銹鋼材質,導向螺紋是碳鋼材質,并以焊接方式組合,以使得螺絲得以自行在堅硬鋼料上切削螺紋。因此,兩者都屬于ex73181410編碼內的產品。
目前,相對來說,復合金屬扣緊固件在市場上屬于新產品,具備碳鋼的硬度和不銹鋼的抗腐蝕能力。不需預置導孔即可貫穿25mm厚的鋼板(一般不銹鋼緊固件最多只能貫穿3mm的厚度)。
歐盟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復合金屬緊固件在物理性、化學性以及機械性能方面都與不銹鋼緊固件存在不同,這些產品性質的差異也導致它們在終端市場應用上的不同。兩者的互通性十分有限。很多時候,復合金屬緊固件不能代替不銹鋼緊固件使用。在缺乏復合金屬緊固件時,使用者反而更傾向于采用碳鋼緊固件。另外,兩者在加工過程、成本和定價水平也不同。
鑒于以上的差異性,歐盟決定將復合金屬緊固件不剔除出此次不銹鋼緊固件的反傾銷案件范圍內。此外,在調查過程中,代表歐盟制造商的相關協(xié)會也表示,目前歐盟境內并沒有會員廠商生產此類產品,相關歐盟制造商協(xié)會對此也未發(fā)表異議。
據(jù)了解,此次將復合金屬緊固件剔除出不銹鋼緊固件反傾銷范圍是由臺灣出口商世凱精密股份有限公司(ShehKaiPrecisionCo.,Ltd)提出申請的。2013年6月6日,應世凱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和中國臺灣的不銹鋼緊固件及其配件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決議是具有可追溯性的(可追溯時間包括2005年5月22日-2005年11月19日征收的臨時性關稅),也就是說,此前因進口復合金屬緊固件而被歐盟海關征收反傾銷稅的進口商(包括通過菲律賓轉口的復合金屬緊固件),將有可能獲得退稅,但相關退稅必須由國家海關主管機關根據(jù)合適的海關法令提出相關要求。
此修正案在官方公報公布后正式生效,并可追溯至200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