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張家港檢驗檢疫局在對一批來自洪都拉斯的鐵礦進行檢驗鑒定時,發現該批貨物比提單數短少235.9噸,短重率高達12.4‰,遠超國際貿易5‰允許誤差的范圍。該局遂及時出具索賠證書,供國內收貨人對外索賠12642美元。
據了解,該批鐵礦由荷蘭籍“博格”貨輪裝運。該輪靠泊張家港口岸后,檢驗檢疫部門第一時間登輪進行首次水尺鑒定,根據船方預報常數預估該輪所裝貨物可能發生短少。待該輪貨物全部卸畢后,檢驗鑒定人員再次登輪實時末次水尺鑒定,鑒定出所卸貨物重量為18805噸,比提單數短重235.9噸。檢驗鑒定人員仔細核查水尺鑒定每個環節,均未發現異常,且計算結果與船方一致,船方大副在事實面前承認了短重事實。
張家港檢驗檢疫局港口辦事處檢驗鑒定科副科長徐益民表示,提單數是發貨人按照動態皮帶秤過駁重量出具,裝貨港水尺報告應與過駁重量保持一致。因此,本批貨物出現短少完全是裝貨港裝貨不足導致。為避免貿易欺詐,維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徐益民建議國內相關進口企業:一要對客戶信譽和市場情況進行綜合評估,選擇與信譽好、操作規范的國外生產商和貿易商進行合作;二要盡可能避免按發貨人簽署的重量證書作為結匯依據,應明確規定以卸貨港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重量證書作為結算依據;第三,必要時可以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實施裝運前檢驗,從源頭控制短重現象。
據了解,該批鐵礦由荷蘭籍“博格”貨輪裝運。該輪靠泊張家港口岸后,檢驗檢疫部門第一時間登輪進行首次水尺鑒定,根據船方預報常數預估該輪所裝貨物可能發生短少。待該輪貨物全部卸畢后,檢驗鑒定人員再次登輪實時末次水尺鑒定,鑒定出所卸貨物重量為18805噸,比提單數短重235.9噸。檢驗鑒定人員仔細核查水尺鑒定每個環節,均未發現異常,且計算結果與船方一致,船方大副在事實面前承認了短重事實。
張家港檢驗檢疫局港口辦事處檢驗鑒定科副科長徐益民表示,提單數是發貨人按照動態皮帶秤過駁重量出具,裝貨港水尺報告應與過駁重量保持一致。因此,本批貨物出現短少完全是裝貨港裝貨不足導致。為避免貿易欺詐,維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徐益民建議國內相關進口企業:一要對客戶信譽和市場情況進行綜合評估,選擇與信譽好、操作規范的國外生產商和貿易商進行合作;二要盡可能避免按發貨人簽署的重量證書作為結匯依據,應明確規定以卸貨港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重量證書作為結算依據;第三,必要時可以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實施裝運前檢驗,從源頭控制短重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