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日召開的“排污許可制度國際研討會”上,王金南透露了環保部正在開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總體設計的詳細內容,并介紹了設在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的排放許可證與交易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務。
王金南介紹,該研究中心主要為環保部提供全國排污許可證評估、排污許可證辦法和條例立法、總量控制與減排、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放交易制度技術支撐和研究;研究提出國家排污權交易中心方案,完成排污許可證頂層方案設計,同時編寫水、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發放技術指南和手冊,開發排污許可證管理平臺。
王金南介紹,在總體設計思路中,總體目標確定為:經過五至十年,將排污許可制度建設成為固定點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建立系統化管理機制,實現企業環境行為的一證式管理,促進清潔化生產技術的革新與應用,有效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防范環境風險,切實改善環境質量。
在具體目標中,到2017年,出臺國家層面的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出臺排污許可條例,明確排污許可制度的適用對象、實施主體、實施程序、技術方法、執行規范、證后監管及問責機制。允許各省制定地方層面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推動排污許可制度在全國范圍的實施。根據《大氣十條》、《水十條》要求,實施范圍上首先針對電力、鋼鐵、造紙、紡織、釀造等排放監測基礎扎實的大型點源開展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許可證限定的污染物類型可先以國家和地方重點控制指標為主。
到2020年,根據排污許可條例,完善排污許可技術規范體系,加強管理能力建設,初步形成點源綜合管理系統,許可證發放逐步納入其他行業有監測條件的重點污染源。對于未批先建、批驗不符合的違規企業,根據管理條件分階段、分類型納入排污許可管理體系。
在許可范圍上,王金南透露,將首先進行區域和流域負荷評估,至少把占固定點源主要大氣和水污染物排放量85%以上的污染物納入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考慮到城鎮污水和垃圾等公共環境基礎設施對區域流域環境質量的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城鎮垃圾處理廠、城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工業園區廢水處理廠等也納入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
近期,根據《大氣十條》、《水十條》要求,對電力、造紙、紡織等排放量大的行業污染源開展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以及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等水域污染源開展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