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說淘汰落后產能,主要是依據高爐大小等規模指標,導致產能越淘汰越大,現在不僅嚴格限制新產能,對現有產能的壓縮,也主要通過能耗環保手段,如果真的能夠實施到位,將不利于一些在環保投入不到位、成本因此占優勢的中小民營鋼企。”
唐山一家年產能規模在850萬噸左右的鋼廠內部管理層告訴本報記者,該公司最近幾年一直關注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同時卻也無奈地看著其周邊的鋼廠產能規模在一年年地增長,而對于國務院最新印發的《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他終于看到了一些政策導向和措施上的變化。
國務院的《意見》指出,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基礎上,通過提高財政獎勵標準,落實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等措施,鼓勵地方提高淘汰落后產能標準,2015年底前再淘汰煉鐵1500萬噸、煉鋼1500萬噸。
早在2011年,工信部制定的“十二五”期間的淘汰落后產能目標為,淘汰煉鐵落后產能4800萬噸,煉鋼4800萬噸,此次的新政意味著淘汰產能的規模又進一步加大。此外,《意見》中還明確了淘汰落后的重點區域,重點推動山東、河北、遼寧、江蘇、山西、江西等地區鋼鐵產業結構調整,推動城市鋼廠搬遷,優化產業布局,壓縮鋼鐵產能總量8000萬噸以上。
與此同時,淘汰標準也發生了變化。此前,國家對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的標準主要是以高爐容積為標準。而如今,淘汰標準則由高爐容積變為了環保標準。《意見》中指出,要修訂并嚴格執行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對超過能耗限額標準和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等差別價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