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產能過剩需嚴密關注金融財政風險。對化解過剩產能要有成本分析,對投資者、市場、政府、銀行負擔的代價需有預估。
過去數年中,中國已多次出臺控制產能政策。今年10月,官方出臺《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部署鋼鐵、水泥、電解鋁等產業過剩產能的清理“路線圖”。日前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明確要求,堅定不移化解產能過剩。
在化解產能過剩的過程中,還要預防一些隱患和風險。一些地方的大產能項目有相當部分政府參與投資,也是稅收主要來源,地方融資平臺亦提供資本支持,而該部分產能化解或致資金鏈斷掉、銀行貸款變壞賬,政府財政投資化為烏有。
事實上,產能過剩行業確實是一些省份的經濟支柱。鑒于此,陳文玲建議化解產能過剩應預估金融財政風險,了解在化解中需付多少代價,這些代價如何由投資者、市場、政府、銀行負責。對化解過剩產能確實要有成本分析、財務分析、金融分析,這個風險不能小看。
就如何盡快清退落后產能,應該制定更高的環保、技術等相關行業通行標準,以標準推進加快企業退出;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在控制增量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調整行業內部結構,如化解低端粗鋼產能同時發展特種鋼、異型鋼等高端鋼材。
此外,化解產能過剩可與新的產業布局、區域布局、貿易布局結合。在陳文玲看來,中國的制造業應向中西部梯度轉移,在轉移中轉型升級,并隨貿易流向、主要貿易伙伴的最小成本物流路徑,形成“新雁型模式”。如依靠西南、中南等戰略支點打造核心零部件和產業鏈高端研發基地,并通過重構產業鏈重構帶動周邊國家制造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