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公布了《山西省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意見》以及兩批配套《實施細則》后,5月2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三批7個《實施細則》,具體包括《關于從嚴控制煤礦項目審批的實施細則》、《關于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細則》、《關于實施煤基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的實施細則》、《關于充分發揮“太原能源低碳發展論壇”平臺作用的實施細則》、《關于全力做好就業安置工作的實施細則》、《關于符合條件人員可實行內部退養的實施細則》以及《關于進一步制定出臺新政策的實施細則》。
其中,《關于從嚴控制煤礦項目審批的實施細則》提出,2020年前,原則上停止核準新建煤礦項目。不得核準國家規定禁止新建的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開發項目。停止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審批。除已有國家“路條”和列入國家“十三五”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并嚴格執行“減量置換”政策進行產能置換的項目外,對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煤礦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相關部門一律不予受理項目前期準備階段和核準階段的審批事項。嚴格控制煤炭礦業權審批等。
而《關于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細則》提出,選擇山西焦煤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試點企業。通過授權方式將山西焦煤集團有限公司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并總結經驗,逐步推廣,增強省屬國有企業自主創新、自主發展的動力和活力。按照時間表,2016年8月底,山西焦煤集團有限公司將完成公司章程修訂工作。2016年9月底,山西焦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制定議事規則,報省國資委批準后,10月份開始全面實施,年底向省政府報告試點工作情況。2016年10月底,研究提出深化企業內部資產業務重組整合方案,履行決策程序后全面實施。山西焦煤集團有限公司還要積極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2016年10月完成總體方案報批,2018年底全面完成。
山西焦煤集團有限公司接受授權后,在試點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改革的同時,還被要求要不斷總結經驗,破除體制機制弊端,構建全新的商業模式。2016年10月開始啟動試點工作,2017年全面推開,2018年基本成型。每年向省政府報告試點工作情況,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模式。
其中,《關于從嚴控制煤礦項目審批的實施細則》提出,2020年前,原則上停止核準新建煤礦項目。不得核準國家規定禁止新建的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開發項目。停止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審批。除已有國家“路條”和列入國家“十三五”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并嚴格執行“減量置換”政策進行產能置換的項目外,對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煤礦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相關部門一律不予受理項目前期準備階段和核準階段的審批事項。嚴格控制煤炭礦業權審批等。
而《關于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細則》提出,選擇山西焦煤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試點企業。通過授權方式將山西焦煤集團有限公司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并總結經驗,逐步推廣,增強省屬國有企業自主創新、自主發展的動力和活力。按照時間表,2016年8月底,山西焦煤集團有限公司將完成公司章程修訂工作。2016年9月底,山西焦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制定議事規則,報省國資委批準后,10月份開始全面實施,年底向省政府報告試點工作情況。2016年10月底,研究提出深化企業內部資產業務重組整合方案,履行決策程序后全面實施。山西焦煤集團有限公司還要積極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2016年10月完成總體方案報批,2018年底全面完成。
山西焦煤集團有限公司接受授權后,在試點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改革的同時,還被要求要不斷總結經驗,破除體制機制弊端,構建全新的商業模式。2016年10月開始啟動試點工作,2017年全面推開,2018年基本成型。每年向省政府報告試點工作情況,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