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礦產品價格大幅下滑、許多礦山企業盈利能力下降的背景下,不少稅務方面人士都認為資源稅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可以有效降低礦業企業負擔,并且拿出已經執行從價計征的煤炭行業作佐證。
6月29日,山東百丞稅務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華接受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將從量計征調整為從價計征是此次資源稅改革的核心,在各級政府認真切實執行的情況下,企業稅費是會得以減輕的。”山東淄博一家鐵礦石企業的財務人員就表示,實施從價計征確實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的稅費壓力。
然而,并不是所有礦產行業都對資源稅新政翹首期盼。
一些鐵礦石業內人士表示,這次的資源稅調整,只能讓一些仍在正常生產的鋼廠下屬礦山的成本略有下降,對于獨立礦山企業則幾乎沒有影響。山東招金集團副總經理李宜三也曾表示,資源稅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實質上增加了黃金礦業企業的負擔。
鐵礦稅負減輕
根據《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的要求,7月1日起,在21種資源品領域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對《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中列舉名稱的21種資源品目和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實行從價計征,計稅依據由原礦銷售量調整為原礦、精礦(或原礦加工品)、氯化鈉初級產品或金錠的銷售額。具體稅率為:鐵礦1%-6%、金礦1%-4%、銅礦2%-8%、鋁土礦3%-9%、鉛鋅礦、鎳礦、錫礦2%-6%。
從2015年5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鐵礦石資源稅減半征收,已經讓鐵礦山企業減輕稅費負擔90億元左右。那么,執行新政策之后,到底能給企業帶來什么樣的變化?
據前述淄博鐵礦石企業的財務人士分析,目前,國內大中型礦山鐵礦資源稅多在13元/噸-16.5元/噸,折算后鐵精粉資源稅約為40元/噸-50元/噸,按照2015年最新政策40%征收,實際稅費約為16元/噸-20元/噸。而按從價計征1%-6%的稅率幅度來算,扣除礦產資源補償費、價格調節基金、采礦權出讓溢價金等,實際稅費約20元/噸-40元/噸不等,預計最終礦山企業成本將降低10元/噸-15元/噸。
董華分析,雖然前后調節幅度并不是很大,不過在我國對進口鐵礦石依存度不斷提高的背景下,通過資源稅改革,可以維持部分礦山企業一定的開工率,可以適當降低開工礦山企業的成本,從短期看是減輕了國內礦山企業的生存壓力。
董華表示,各類礦產品的稅率幅度,是按改革前后稅費平移原則,統籌考慮以前年度礦產品市場價格因素以及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金額后確定的。這意味著,資源價格上漲、企業效益提高時,稅收相應增加;當價格下跌、效益降低時,稅收隨之減少。這對陷入經營困境的企業來說是一大利好。
導報記者了解到,國家對于礦產資源資源稅征收調整過多次。以鐵礦石為例,1994年調整為從量定額征收,征收范圍為每噸2-30元,并根據礦山不同類型和等級來確定不同征收率;2002年下調至按規定稅額的40%征收;2006年調整為按60%征收;2012年提高到按80%征收;2015年下調至按40%征收。
征稅移至銷售環節
減緩資金壓力
“此次資源稅改革給企業帶來的好處是多方面的。”招遠市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戴漢寶表示,改革后,根據企業黃金銷售額征收,征稅行為發生在企業銷售環節,征收環節的后移,客觀上減輕了企業資金壓力。除了稅負以外,企業更關注這些稅收改革如何影響企業發展。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黃金礦業企業財務人員這樣告訴導報記者,“按照從價計征方法計算,我們需要繳納的實際稅款比從量計征要高一些。”
是不是大部分黃金礦業公司都有生產成本上升的擔憂呢?
以財稅行業專家提供的山東某黃金礦業上市公司測算的資源稅數據為例,2015年該公司金產量為2.73噸,共處理礦石1365.48萬噸,按照每噸礦石征收8元資源稅的政策規定,該公司需要繳納1.09億元的資源稅。此外,企業還需按照黃金銷售收入×開采回采系數(0.7)×礦產資源補償費率(4%)來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2015年黃金銷售收入63.52億元來計算,應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1.78億元。這樣算下來,該上市公司2015年共繳納了2.87億元稅費(不含價格調節基金)。
該財稅專家對上述上市公司2015年執行新政策后的資源稅情況也進行了測算。2015年該上市公司金精礦銷售收入為63.52億元,如果金錠折算比為1的話,按資源稅4%計算,需要繳納2.54億元(不含價格調節基金)。算起來,執行從價計征后比從量計征少繳納稅費3301.87萬元。
不過,該財稅專家表示,目前金錠折算比的政策尚未最終確定,但業內普遍將其默認為1.2或者1.3。假設金錠折算比為1.2,那該企業需要繳納3.05億元,比從量計征多繳納1779.44萬元。
導報記者從多位黃金礦業企業負責人處獲悉,由于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具體收費情況是縣、市級政府決定的,因此,幾乎所有黃金礦業企業都可以在當地政府手中拿到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優惠政策。“比如,原本需要繳納10萬元礦產資源補償費,企業只需要繳納3萬到5萬就可以。”上述黃金礦業企業財務人員這樣告訴導報記者。
“雖然測算結果同黃金行業內的普遍看法相同,但只要利用好政策,大型黃金礦產企業還是有降低納稅成本可能的。”董華認為,在資源稅改革的新政策中明確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采用充填開采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50%;對符合條件的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30%;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產品,由省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減稅或免稅,并制定具體辦法。
山東版細則出臺在即
對《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中列舉名稱的22種資源品目,由中央統一確定適用稅率改為由省級政府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具體適用稅率的建議,報財政部、稅務總局核準、確定。那備受礦業企業關注的資源稅改革山東版究竟會如何呢?
6月29日,導報記者從山東省地稅局獲悉,山東方面關于資源稅改革的細則已報山東省政府審批,很快將出爐。
山東省作為未改革品目資源稅收入最多的地區之一,已經提前謀劃布局,先后調研了礦產開采企業2631戶,匯總2012-2015年礦產品銷量、銷售收入、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價格調節基金等數據21萬條,為及時、準確、科學地開展稅率測算奠定了基礎。
除了礦產資源之外,此次資源稅改革擴大征稅范圍,與生產、生活均密切相關的水、森林、草場、灘涂等生態資源也被納入改革范圍。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胡怡建表示:“把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等納入征稅范圍將有效提高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現在征收。”
啟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是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的一大亮點,也顯示出清費立稅的改革思路和特征。“以往的政策,在下達到地方政府后,個別各級政府會將政策改頭換面,巧立名目,加收一些其他費用。因為對于一些資源大省來講,資源稅費是一塊肥肉。
不過,這次政策中很明確地指出要取締違規、越權設立的各項收費基金,進一步理順稅費關系。這也顯示了,這次改革對于清費立稅的決心。”董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