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一年的取締“地條鋼”之役,戰績輝煌。猖獗一時的“地條鋼”生產線,基本被掃蕩殆盡,低迷多年的鋼材市場,也迎來了難得的好時光。此次取締“地條鋼”態度之堅決、貫徹之有力、成果之顯著,在歷次產業政策的推進和行業秩序的整頓中,皆屬空前。雖然其中的若干案例和做法,或有可商之處,但總體對行業的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毋庸置疑。
不過對于“地條鋼”現象折射出的若干深層次問題,似乎尚有待進一步的反思,有關政策的界定和導向,業內亦頗有爭議。尤其是如何看待電爐鋼的發展,更存岐見。四川千萬噸電爐鋼廠項目的命運,或可見一斑。此次取締“地條鋼”要從戰略上追根溯源,研究“地條鋼”現象為何屢禁屢興,制定防止其死灰復燃的治本之策。
紐柯公司短流程鋼廠的啟示
上個世紀后期,“短流程”鋼廠在美國發展迅速,顯示出很強的競爭力。所謂“短流程”,是指以廢鋼為原料,用電爐作熔煉設備,繼之以連鑄和軋制的鋼鐵生產流程。
1996年才創辦的美國紐柯(Nucor)公司,依靠短流程鋼廠迅速興起,后來居上成為美國三大鋼鐵巨頭之一中最成功的企業。紐柯并沒有盲目強調產業集中度,相反旗下以短流程為主的鋼廠有二十多家,大都分布于內陸沿河地區,其主要工廠之一孟菲斯廠,就位于田納西州的密西西比河東岸。短流程的優勢在于定位區域市場,供應鏈短物流成本低,廢鋼和電力價格低廉,環保投資和運營成本優于長流程。短流程工廠還有一個不宜張揚的優勢,就是比起美國鋼鐵公司等老鋼企,新建的中小鋼廠沒有強大的工會,因此勞動力成本也有顯著優勢。
遺憾的是,類似的資源和市場格局,在美國推動了短流程鋼廠的崛起,在我國卻誘發了“地條鋼”的野蠻生長。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在鋼鐵行業發展戰略中,市場尚未起到決定性作用。產業規劃和政策忽視了對短流程鋼廠的引導和規范。短流程的正門難進,旁門左道的“地條鋼”應運而生乘機蔓延。二是短流程鋼廠之所以具備競爭優勢,必須有特定的前提條件:長流程鋼廠多選址沿海,而短流程廠適宜建在遠離港口物流成本高的內地,在地理空間上雙方優勢是此消彼長;受廢鋼采購和鋼材銷售的經濟半徑所限,短流程鋼廠的經濟規模不可能做大;非工業重鎮的內地,鋼材需求主要是建筑鋼材,也不太適合大型設備生產。而當時國內鋼鐵產業政策和所謂落后產能標準,正與此相反。但政策又留有空子可鉆:用于機械鑄造和特種鋼冶煉的中小電爐被豁免;進黑名單的有中頻爐卻沒有工頻爐;列出了淘汰目錄但沒有明確淘汰時限、淘汰途徑和責任主體。于是充滿活力又得到庇護、善于“遇到紅燈繞道走”的地方鋼廠,以各種名義或明或暗地鉆政策空子,感應爐“地條鋼”得以野蠻生長。和電弧爐相比,感應爐鋼水質量不行,綜合成本也不低,(這是此前正常情況下比較,取締“地條鋼”以來因電極價格暴漲,電弧爐鋼水成本已扶搖直上。)鋼廠老板們卻舍電弧爐上感應爐,除感應爐比較靈活外,可以鉆政策空子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政策預期以及政策執行的不確定性,也是老板們喜好“短平快”,選擇投資少、上馬快的感應爐的重要原因。四是建筑鋼材質量監管的嚴重失守,是“地條鋼”得以泛濫、正規短流程鋼材無人青睞的基本原因。
我國鋼材產量中短流程比例僅7%,顯著低于其它工業化國家(美國、歐洲、日本分別為60%、40%和20%左右),短流程本應是現階段我國鋼鐵工業鼓勵發展的方向。但取締“地條鋼”的劍鋒所指,不但集中于感應爐,電弧爐有時也被殃及,有些地方甚至禁止用電弧爐取代感應爐。于是本來國內廢鋼資源尚不富裕,卻出現了廢鋼消化不了價格暴跌、出口猛漲的亂象。
適度發展短流程電爐煉鋼,有利于降低鋼材生產成本和用戶采購價格;有利于環境保護;有利于降低能耗節約資源;有利于鋼鐵產業結構調整;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經濟選擇,也是鋼鐵行業供給側改革的努力方向。也許限制電爐鋼的目的,重點在于限制鋼鐵產能,這就需要對取締“地條鋼”和去產能的關系,進一步加以討論。
取締“地條鋼”并非等同于鋼鐵去產能
取締“地條鋼”的大背景是鋼鐵產能嚴重過剩。然而因質量低劣而被取締的“地條鋼”,和鋼鐵過剩產能本屬產業治理完全不同的范疇,不可簡單加以混同和替代。
首先鋼鐵過剩產能和“地條鋼”蔓延的根源不同。前者植根于宏觀經濟結構和地方政績導向、企業改革和產業政策等深層次土壤,后者則是在鋼鐵熱和特定地區電爐煉鋼經濟性顯著的背景下,不法廠商鉆政策空子投機取巧的違法經營。不是“地條鋼”導致了鋼鐵產能過剩,而是致使鋼鐵產能過剩的大環境,誘發推動了“地條鋼”的蔓延,因果不可倒置。取締“地條鋼”對去產能,固然可以一時收立竿見影之效,但將兩者混淆,以一次性取締“地條鋼”和簡單下任務壓減產能,代替治理產能過剩的長期制度變革,只能是治標不治本。
其次鋼鐵過剩產能和“地條鋼”的性質迥然不同,處置方法也應該有所不同。“地條鋼”屬于非法產能,無論鋼鐵產能過剩與否都應嚴加取締,不應在產能嚴重過剩時才出手。而鋼鐵過剩產能中,包括僵尸企業在內的產能并不違法,只是已經失去市場生存價值。前者必須借助執法手段果斷取締,而后者卻應該通過市場競爭有序淘汰。如果混淆二者的界限,要么是在鋼材供不應求時,對“地條鋼”熟視無睹處置不力。要么為了完成短期去產能任務,擴大打擊面,對合法產能也以行政手段粗暴取締。
再者鋼鐵產能過剩和“地條鋼”覆蓋的產能范圍也不同。鋼鐵過剩產能遠非限于“地條鋼”,“地條鋼”主要用于建筑長材,對板材、鋼管和特鋼等同樣嚴重過剩,而且供給彈性更小、退出難度更高的品種,取締“地條鋼”起不到去產能的作用。同時偽劣鋼材也并不僅限于“地條鋼”,在“地條鋼”都可以大行其道的環境條件下,其它劣質鋼材的生存空間不容小覷,也應該同時予以打擊取締。
去產能不等于簡單做減法,不能在結構僵化的前提下簡單壓縮存量禁止增量,而是在依法治企的前提下,通過市場競爭優化結構淘汰落后的結果。應該允許鼓勵新增電爐鋼產能,或以電弧爐取代感應爐,在市場競爭中淘汰部分落后的長流程產能,實現結構調整的供給側改革,節約鋼材供應的社會成本,增加社會財富。將去產能等同于取締“地條鋼”,并以此為由禁止新增電爐鋼產能,有用行政力量保護落后之嫌。
更為重要的是,如果把取締“地條鋼”的目標僅僅定位于去產能,就會隨著“地條鋼”被一關了之,就以為大功告成,對“地條鋼”蔓延所暴露的其它根本性問題,如地方對鋼廠非法經營的放任和庇護,短流程鋼廠的引導規范和扶持政策的缺失,特別是建筑鋼材質量監管的普遍失守等,難免忽視和掩蓋,任其繼續為患。
經濟政策目標和途徑之間的偏離和錯位,不但有礙政策公信力,其效果往往也事倍功半。將取締“地條鋼”作為去產能的工作重點,把去產能當成取締“地條鋼”的出發點和目標,也是治理功能的混淆和錯位。履行鋼材質量監管職責打擊偽劣產品,才是取締“地條鋼”應當回歸的本份和初心。
把取締偽劣產品“地條鋼”的使命混同于去產能,其后遺癥之一是隨著“地條鋼”企業被關停,所暴露的建筑鋼材質量監管缺失問題,似乎已被漠然視之。如果此次各地上報關閉“地條鋼”的統計數字可靠,上億噸的“地條鋼”年產能,其規模已足夠觸目驚心。
一個難以回避的嚴峻事實隨之擺在我們面前:多年來“地條鋼”的大規模蔓延,令形式上多層設防的建筑鋼材質量監管體系,事實上已經大面積淪陷。建筑鋼材作為工程建設的重要結構材料,大量劣質產品流入市場,被使用在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的隱蔽工程中,其危害性不亞于假藥和毒奶粉,迄今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最近日本神戶制鋼產品質量數據造假曝光,第一時間即全面追查問題產品的流向,評估其嚴重性并商討應對補救措施。其做法可供取締“地條鋼”參照,值得有關方面警醒。
不過對于“地條鋼”現象折射出的若干深層次問題,似乎尚有待進一步的反思,有關政策的界定和導向,業內亦頗有爭議。尤其是如何看待電爐鋼的發展,更存岐見。四川千萬噸電爐鋼廠項目的命運,或可見一斑。此次取締“地條鋼”要從戰略上追根溯源,研究“地條鋼”現象為何屢禁屢興,制定防止其死灰復燃的治本之策。
紐柯公司短流程鋼廠的啟示
上個世紀后期,“短流程”鋼廠在美國發展迅速,顯示出很強的競爭力。所謂“短流程”,是指以廢鋼為原料,用電爐作熔煉設備,繼之以連鑄和軋制的鋼鐵生產流程。
1996年才創辦的美國紐柯(Nucor)公司,依靠短流程鋼廠迅速興起,后來居上成為美國三大鋼鐵巨頭之一中最成功的企業。紐柯并沒有盲目強調產業集中度,相反旗下以短流程為主的鋼廠有二十多家,大都分布于內陸沿河地區,其主要工廠之一孟菲斯廠,就位于田納西州的密西西比河東岸。短流程的優勢在于定位區域市場,供應鏈短物流成本低,廢鋼和電力價格低廉,環保投資和運營成本優于長流程。短流程工廠還有一個不宜張揚的優勢,就是比起美國鋼鐵公司等老鋼企,新建的中小鋼廠沒有強大的工會,因此勞動力成本也有顯著優勢。
遺憾的是,類似的資源和市場格局,在美國推動了短流程鋼廠的崛起,在我國卻誘發了“地條鋼”的野蠻生長。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在鋼鐵行業發展戰略中,市場尚未起到決定性作用。產業規劃和政策忽視了對短流程鋼廠的引導和規范。短流程的正門難進,旁門左道的“地條鋼”應運而生乘機蔓延。二是短流程鋼廠之所以具備競爭優勢,必須有特定的前提條件:長流程鋼廠多選址沿海,而短流程廠適宜建在遠離港口物流成本高的內地,在地理空間上雙方優勢是此消彼長;受廢鋼采購和鋼材銷售的經濟半徑所限,短流程鋼廠的經濟規模不可能做大;非工業重鎮的內地,鋼材需求主要是建筑鋼材,也不太適合大型設備生產。而當時國內鋼鐵產業政策和所謂落后產能標準,正與此相反。但政策又留有空子可鉆:用于機械鑄造和特種鋼冶煉的中小電爐被豁免;進黑名單的有中頻爐卻沒有工頻爐;列出了淘汰目錄但沒有明確淘汰時限、淘汰途徑和責任主體。于是充滿活力又得到庇護、善于“遇到紅燈繞道走”的地方鋼廠,以各種名義或明或暗地鉆政策空子,感應爐“地條鋼”得以野蠻生長。和電弧爐相比,感應爐鋼水質量不行,綜合成本也不低,(這是此前正常情況下比較,取締“地條鋼”以來因電極價格暴漲,電弧爐鋼水成本已扶搖直上。)鋼廠老板們卻舍電弧爐上感應爐,除感應爐比較靈活外,可以鉆政策空子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政策預期以及政策執行的不確定性,也是老板們喜好“短平快”,選擇投資少、上馬快的感應爐的重要原因。四是建筑鋼材質量監管的嚴重失守,是“地條鋼”得以泛濫、正規短流程鋼材無人青睞的基本原因。
我國鋼材產量中短流程比例僅7%,顯著低于其它工業化國家(美國、歐洲、日本分別為60%、40%和20%左右),短流程本應是現階段我國鋼鐵工業鼓勵發展的方向。但取締“地條鋼”的劍鋒所指,不但集中于感應爐,電弧爐有時也被殃及,有些地方甚至禁止用電弧爐取代感應爐。于是本來國內廢鋼資源尚不富裕,卻出現了廢鋼消化不了價格暴跌、出口猛漲的亂象。
適度發展短流程電爐煉鋼,有利于降低鋼材生產成本和用戶采購價格;有利于環境保護;有利于降低能耗節約資源;有利于鋼鐵產業結構調整;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經濟選擇,也是鋼鐵行業供給側改革的努力方向。也許限制電爐鋼的目的,重點在于限制鋼鐵產能,這就需要對取締“地條鋼”和去產能的關系,進一步加以討論。
取締“地條鋼”并非等同于鋼鐵去產能
取締“地條鋼”的大背景是鋼鐵產能嚴重過剩。然而因質量低劣而被取締的“地條鋼”,和鋼鐵過剩產能本屬產業治理完全不同的范疇,不可簡單加以混同和替代。
首先鋼鐵過剩產能和“地條鋼”蔓延的根源不同。前者植根于宏觀經濟結構和地方政績導向、企業改革和產業政策等深層次土壤,后者則是在鋼鐵熱和特定地區電爐煉鋼經濟性顯著的背景下,不法廠商鉆政策空子投機取巧的違法經營。不是“地條鋼”導致了鋼鐵產能過剩,而是致使鋼鐵產能過剩的大環境,誘發推動了“地條鋼”的蔓延,因果不可倒置。取締“地條鋼”對去產能,固然可以一時收立竿見影之效,但將兩者混淆,以一次性取締“地條鋼”和簡單下任務壓減產能,代替治理產能過剩的長期制度變革,只能是治標不治本。
其次鋼鐵過剩產能和“地條鋼”的性質迥然不同,處置方法也應該有所不同。“地條鋼”屬于非法產能,無論鋼鐵產能過剩與否都應嚴加取締,不應在產能嚴重過剩時才出手。而鋼鐵過剩產能中,包括僵尸企業在內的產能并不違法,只是已經失去市場生存價值。前者必須借助執法手段果斷取締,而后者卻應該通過市場競爭有序淘汰。如果混淆二者的界限,要么是在鋼材供不應求時,對“地條鋼”熟視無睹處置不力。要么為了完成短期去產能任務,擴大打擊面,對合法產能也以行政手段粗暴取締。
再者鋼鐵產能過剩和“地條鋼”覆蓋的產能范圍也不同。鋼鐵過剩產能遠非限于“地條鋼”,“地條鋼”主要用于建筑長材,對板材、鋼管和特鋼等同樣嚴重過剩,而且供給彈性更小、退出難度更高的品種,取締“地條鋼”起不到去產能的作用。同時偽劣鋼材也并不僅限于“地條鋼”,在“地條鋼”都可以大行其道的環境條件下,其它劣質鋼材的生存空間不容小覷,也應該同時予以打擊取締。
去產能不等于簡單做減法,不能在結構僵化的前提下簡單壓縮存量禁止增量,而是在依法治企的前提下,通過市場競爭優化結構淘汰落后的結果。應該允許鼓勵新增電爐鋼產能,或以電弧爐取代感應爐,在市場競爭中淘汰部分落后的長流程產能,實現結構調整的供給側改革,節約鋼材供應的社會成本,增加社會財富。將去產能等同于取締“地條鋼”,并以此為由禁止新增電爐鋼產能,有用行政力量保護落后之嫌。
更為重要的是,如果把取締“地條鋼”的目標僅僅定位于去產能,就會隨著“地條鋼”被一關了之,就以為大功告成,對“地條鋼”蔓延所暴露的其它根本性問題,如地方對鋼廠非法經營的放任和庇護,短流程鋼廠的引導規范和扶持政策的缺失,特別是建筑鋼材質量監管的普遍失守等,難免忽視和掩蓋,任其繼續為患。
經濟政策目標和途徑之間的偏離和錯位,不但有礙政策公信力,其效果往往也事倍功半。將取締“地條鋼”作為去產能的工作重點,把去產能當成取締“地條鋼”的出發點和目標,也是治理功能的混淆和錯位。履行鋼材質量監管職責打擊偽劣產品,才是取締“地條鋼”應當回歸的本份和初心。
把取締偽劣產品“地條鋼”的使命混同于去產能,其后遺癥之一是隨著“地條鋼”企業被關停,所暴露的建筑鋼材質量監管缺失問題,似乎已被漠然視之。如果此次各地上報關閉“地條鋼”的統計數字可靠,上億噸的“地條鋼”年產能,其規模已足夠觸目驚心。
一個難以回避的嚴峻事實隨之擺在我們面前:多年來“地條鋼”的大規模蔓延,令形式上多層設防的建筑鋼材質量監管體系,事實上已經大面積淪陷。建筑鋼材作為工程建設的重要結構材料,大量劣質產品流入市場,被使用在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的隱蔽工程中,其危害性不亞于假藥和毒奶粉,迄今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最近日本神戶制鋼產品質量數據造假曝光,第一時間即全面追查問題產品的流向,評估其嚴重性并商討應對補救措施。其做法可供取締“地條鋼”參照,值得有關方面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