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長三角地區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蘭格鋼鐵網梳理了與鋼鐵行業相關的主要措施如下:
主要目標:全面完成 2018 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秋冬季期間(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長三角地區 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 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 3%左右
實施范圍: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南京市、無錫市、徐州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連云港市、淮安市、鹽城市、揚州市、鎮江市、泰州市、宿遷市,浙江省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湖州市、嘉興市、紹興市、金華市、衢州市、舟山市、臺州市、麗水市,安徽省合肥市、馬鞍山市、蕪湖市、黃山市、池州市、六安市、宣城市、安慶市、銅陵市、淮南市、滁州市、阜陽市、亳州市、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共 41 個地級及以上城市。
主要措施:1、實施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工程。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2018 年 12 月底前,上海市完成產業結構調整項目 1000 項,其中鋼鐵、化工、有色、鑄造、建材、制藥等重污染企業 60 家;江蘇省完成化工等行業企業 67 家;浙江省完成化工、鑄造、建材等行業企業 124 家;安徽省完成有色、鑄造、建材等行業企業 53 家。所有搬遷轉移、產能并購或置換等鋼鐵冶煉項目,原則上只允許在沿海地區規劃實施。
2、加大“兩高”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力度。大力淘汰和壓減鋼鐵、焦炭、建材等行業產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退出時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
2018 年 12 月底前,上海市關停 2 座 100 噸電爐,推進寶鋼不銹鋼全面停產;江蘇省壓減粗鋼產能 80 萬噸、水泥熟料產能 180 萬噸、平板玻璃產能 660 萬重量箱,加大沿江地區和環太湖地區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浙江省壓減水泥熟料產能 183 萬噸、磚瓦產能 13.4 億標磚;安徽省壓減粗鋼產能 128 萬噸。
3、嚴格施工和道路揚塵監管。2018 年 10 月底前,各城市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完成揚塵整治。城市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城市以外的其他建設工地,要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要求,以及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的其他施工揚塵管控措施。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各地要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對渣土車輛未做到密閉運輸的,依法嚴格處罰,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
4、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組織排放控制,燒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產工序分別不高于 10、50、150毫克/立方米;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廠內所有散狀物料儲存、輸送及主要生產車間應密閉或封閉;實施清潔運輸,大宗物料和產品主要通過鐵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汽車等方式運輸。2018 年 12 月底前,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分別完成247 萬噸、1126 萬噸、246 萬噸產能的超低排放改造;寧波鋼鐵和衢州元立公司啟動改造工作。
5、實施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推進焦炭、水泥、磚瓦、陶瓷、玻璃及其制品、鑄造等重點行業深度污染治理,按照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制定整治計劃,對脫硫脫硝除塵等污染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
2018 年 12 月底前,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別完成 4 家、36 家、32 家、185 家企業的提標改造。鼓勵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2018 年 12 月底前,寶鋼、南京鋼鐵、梅山鋼鐵啟動焦爐爐體加罩封閉工作。
6、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火電、鋼鐵、焦化、水泥、磚瓦、鑄造、陶瓷、玻璃等重點行業,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所有物料(廢渣)儲存、裝卸、破碎、
輸送及工藝過程的無組織排放要深度治理。各地應建立無組織排放清單,包括企業名稱、排放節點、污染物種類等,2018 年 10 月底前,建立管理臺賬,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方案;12 月底前,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別完成 20 家、434 家、25 家、393 家企業的無組織排放改造任務。
7、因地制宜推進重污染城市工業企業錯峰生產。2017 年秋冬季 PM2.5濃度超過 70 微克/立方米的城市,應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在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2 月 28 日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根據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峰生產時間。
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對屬于《產業結構
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錯峰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各省(市)應制定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績效評價指導意見。各城市要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和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情況,制定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并明確具
體的安全生產措施。2018 年 11 月 15 日前,省級相關部門將錯峰生產方案抄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錯峰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如確有必要調整的,需在省級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并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
8、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各地要針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
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和重點時段,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并保留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主要目標:全面完成 2018 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秋冬季期間(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長三角地區 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 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 3%左右
實施范圍: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南京市、無錫市、徐州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連云港市、淮安市、鹽城市、揚州市、鎮江市、泰州市、宿遷市,浙江省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湖州市、嘉興市、紹興市、金華市、衢州市、舟山市、臺州市、麗水市,安徽省合肥市、馬鞍山市、蕪湖市、黃山市、池州市、六安市、宣城市、安慶市、銅陵市、淮南市、滁州市、阜陽市、亳州市、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共 41 個地級及以上城市。
主要措施:1、實施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工程。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2018 年 12 月底前,上海市完成產業結構調整項目 1000 項,其中鋼鐵、化工、有色、鑄造、建材、制藥等重污染企業 60 家;江蘇省完成化工等行業企業 67 家;浙江省完成化工、鑄造、建材等行業企業 124 家;安徽省完成有色、鑄造、建材等行業企業 53 家。所有搬遷轉移、產能并購或置換等鋼鐵冶煉項目,原則上只允許在沿海地區規劃實施。
2、加大“兩高”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力度。大力淘汰和壓減鋼鐵、焦炭、建材等行業產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退出時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
2018 年 12 月底前,上海市關停 2 座 100 噸電爐,推進寶鋼不銹鋼全面停產;江蘇省壓減粗鋼產能 80 萬噸、水泥熟料產能 180 萬噸、平板玻璃產能 660 萬重量箱,加大沿江地區和環太湖地區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浙江省壓減水泥熟料產能 183 萬噸、磚瓦產能 13.4 億標磚;安徽省壓減粗鋼產能 128 萬噸。
3、嚴格施工和道路揚塵監管。2018 年 10 月底前,各城市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完成揚塵整治。城市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城市以外的其他建設工地,要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要求,以及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的其他施工揚塵管控措施。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各地要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對渣土車輛未做到密閉運輸的,依法嚴格處罰,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
4、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組織排放控制,燒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產工序分別不高于 10、50、150毫克/立方米;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廠內所有散狀物料儲存、輸送及主要生產車間應密閉或封閉;實施清潔運輸,大宗物料和產品主要通過鐵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汽車等方式運輸。2018 年 12 月底前,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分別完成247 萬噸、1126 萬噸、246 萬噸產能的超低排放改造;寧波鋼鐵和衢州元立公司啟動改造工作。
5、實施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推進焦炭、水泥、磚瓦、陶瓷、玻璃及其制品、鑄造等重點行業深度污染治理,按照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制定整治計劃,對脫硫脫硝除塵等污染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
2018 年 12 月底前,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別完成 4 家、36 家、32 家、185 家企業的提標改造。鼓勵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2018 年 12 月底前,寶鋼、南京鋼鐵、梅山鋼鐵啟動焦爐爐體加罩封閉工作。
6、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火電、鋼鐵、焦化、水泥、磚瓦、鑄造、陶瓷、玻璃等重點行業,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所有物料(廢渣)儲存、裝卸、破碎、
輸送及工藝過程的無組織排放要深度治理。各地應建立無組織排放清單,包括企業名稱、排放節點、污染物種類等,2018 年 10 月底前,建立管理臺賬,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方案;12 月底前,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別完成 20 家、434 家、25 家、393 家企業的無組織排放改造任務。
7、因地制宜推進重污染城市工業企業錯峰生產。2017 年秋冬季 PM2.5濃度超過 70 微克/立方米的城市,應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在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2 月 28 日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根據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峰生產時間。
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對屬于《產業結構
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錯峰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各省(市)應制定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績效評價指導意見。各城市要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和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情況,制定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并明確具
體的安全生產措施。2018 年 11 月 15 日前,省級相關部門將錯峰生產方案抄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錯峰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如確有必要調整的,需在省級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并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
8、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各地要針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
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和重點時段,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并保留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