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業污染控制措施。
嚴格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臨政辦發[2019年]32號)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規定的減排措施。同時,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實施停限產措施的,要確保停產、限產到位;各類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用電量變化統計,對限產、停產企業實施限電、斷電。
2、移動源減排措施。
區域管控措施:加強重型載貨車(含燃氣)管控,禁止駛入綠色運輸示范區,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綠色運輸示范區行駛。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管控,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機械清理出場。
重點用車單位管控措施:日最大運輸車次在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同時每日登記所有車輛進出情況,保留至次年4月底。
3、揚塵源減排措施。
市區規劃區及各縣(市)城市建成區所有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業全部停工(搶險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須經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施工。
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市區規劃區及各縣(市)城市建成區內道路每日增加兩次保潔、加大濕掃力度;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密苦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市區規劃區及各縣(市)城市建成區所有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加強國、省道及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