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孫建星介紹,當地出臺《太原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決戰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目標是除清徐縣外,其余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二氧化硫年均濃度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一級標準。
作為傳統能源城市,煤焦冶電曾是這里的支柱產業。前述《計劃》也有針對地推出減焦、治鋼、控車、禁煤策略。
孫建星介紹,太原將通過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大幅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依托清徐經濟開發區建設,徹底關停淘汰4.3米機焦爐及清潔型熱回收焦爐,推動焦化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孫建星說,太原將以鋼鐵行業為重點,強力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太鋼目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僅燒結環節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就減少氮氧化物5000噸左右,占當地工業企業氮氧化物排放總量20%以上。
此外,當地還將持續推進散煤治理。隨著當地機動車保有量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量快速增長,污染物排放成為影響當地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
對此,孫建星表示,在大力實施“公轉鐵”基礎上,當地年內將實現公交車純電動化、環衛車輛新能源化,同時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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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中,有關于涉VOCs違法排放相關的行政處罰,該目錄中第77條規定了“對違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相關規定的行政處罰”的幾類情形和處罰,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1、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2、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的;
3、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未采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或者對泄漏的物料未及時收集處理的;
4、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5、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
6、工業生產、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未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未進行防治污染處理,或者可燃性氣體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未及時修復或者更新的。
因VOCs屬于大氣污染物,本目錄第2條同時規定“對超標或超總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政處罰”,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