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要認真研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主要任務和重大項目布局。優先開發當地分散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資源,大力推進分布式可再生電力、熱力、燃氣等在用戶側直接就近利用,結合儲能、氫能等新技術,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區域能源供應中的比重。在做好送受端銜接和落實消納市場的前提下,通過提升既有通道輸電能力和新建外送通道等措施,推進西部和北部地區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設,擴大可再生能源資源配置范圍。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供熱等非電利用,因地制宜推動生物質、地熱能、太陽能等非電利用方式,顯著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北方地區清潔取暖中的比重,推動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在我國能源轉型中發揮更大作用。結合國家能源電力體制改革,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機制和市場環境,創新可再生能源發展方式,推動可再生能源與相關技術和產業融合發展的新模式、新業態。在此基礎上,科學提出本地區“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和重大項目布局。
通知明確,要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裝備和產業體系建設。圍繞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產業發展和服務體系配套等方面,研究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的舉措。深入研究“十四五”及中長期各類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趨勢,相關技術融合及產業融合發展趨勢。以技術進步為核心,著力提升可再生能源裝備制造能力,重點突破一批關鍵“卡脖子”技術問題,研究建立機構、企業和高校等共同構成的多層次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模式,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
根據通知,國家可再生能源規劃編制的進度安排為:2020年4月上旬前,完成規劃研究報告初稿。
2020年6月底前,結合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規劃研究成果,完成國家規劃和地方規劃的初步銜接。結合國家綜合能源規劃和分領域能源規劃進展情況,完成可再生能源規劃和相關能源規劃的初步銜接。完成規劃研究報告中間稿,通過座談研討等方式,聽取吸收相關方意見,并持續論證完善。
2020年9月底前,持續做好國家可再生能源規劃與地方規劃、國家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完成《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研究》報告,我局相關司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驗收,進一步完善后正式報送我局。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征求意見稿)》,向相關方正式征求意見。
2021年3月底前,形成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送審稿)》,經合法性審查等程序后上報或印發。(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