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某礦業有限公司與山東某鋼鐵有限公司、山東某集團有限公司、淄博市臨淄某鐵礦、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青島市中級法院作出民事判決:一、被告山東某集團有限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借款本金3000萬元及利息1095537.66元(該利息已計算至2016年12月16日,此后至判決生效之日的利息按照約定的利率進行計算);二、被告山東某鋼鐵有限公司、淄博市臨淄某鐵礦、王某某對被告山東某集團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青島中院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共計3000余萬元。執行法官經過線上查控、線下財產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均無可供執行傳統財產后,根據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供的財產線索,執行法官到多部門走訪查明,山東某鋼鐵有限公司名下登記有約330萬噸的鋼鐵產能指標,價值約為人民幣6.74億元。執行法官參考了多個鋼鐵產能指標執行案例、查找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咨詢了相關鑒定評估機構及相關登記部門。于2018年8月13日作出執行裁定,查封被執行人山東某鋼鐵有限公司200萬噸的鋼鐵產能指標。
2020年《關于完善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工作的通知》發布,青島中院依法暫停對查封的鋼鐵產能指標進行財產處置。2021年4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印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鋼鐵企業建設冶煉項目按程序公示公告產能置換。
6月,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工信廳、當地政府等發揮府院聯動執行機制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履行完畢,推動查封的200萬噸鋼鐵產能指標置換程序,案件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