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課題組發布《中國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的國際比較研究》(以下簡稱《報告》),以近兩年全國匯算清繳數據為樣本,選取美國、加拿大等6個國家(地區)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數據進行比較研究,在國際視野中評估了中國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的實際效果。
《報告》認為,中國兩次年度匯算的成功實施,是中國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特別是自然人稅收征管改革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2019年,我國首次將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4項收入合并起來,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簡單地說,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根據《報告》,中國2019年和2020年兩年平均的人均退稅額為581.61元,這遠低于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人均退稅額。
比如,美國2015年-2020年6年平均的人均退稅額折合人民幣20902元,日本2015年-2018年4年平均的人均退稅額折合人民幣5365元。個稅匯算退稅額越小,意味著政府對納稅人占用資金越少,這有助于降低納稅人的個稅負擔。
同時,中國2019年和2020年平均年度匯算退稅率為48.65%,低于美、日兩國10個百分點。退稅率是指申報退稅人數占參加匯算申報總人數的比重。這意味著中國參加匯算申報人數中,約一半人需要退稅。《報告》認為,中國的退稅機制設計彰顯“以納稅人為中心”理念。
《報告》根據各國披露的申報數據,計算了近年來各國年度匯算的不補不退率。中國2019年、2020年不補不退人數占參與匯算總人數平均為39.08%。《報告》認為這說明了中國預扣預繳制度的精準性,大量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過程中發現自己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完全一致,只需簡單確認便完成了申報,稅收負擔大為減輕。
這得益于中國個稅匯算稅制設計的成功。中國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采取累計預扣法來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這種方式有效避免了“先多預繳、再多退稅”的麻煩,盡可能使大多數納稅人在預扣預繳環節就精準預繳稅款、提前享受改革紅利。
《報告》稱,從稅制設計角度看,一些國家為了提高稅法遵從度,使退稅成為年度匯算的主流結算方式,這樣固然是一種有效的措施,但如果制度設計不合理、不精準,也可能造成退稅額過高的情況,大量占用納稅人資金,可能會給納稅人帶來“稅負過重”的不良體驗感。中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在設計制度時充分推演、分析,將退稅額、退稅率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有助于降低納稅人稅收負擔,增強納稅人獲得感。
《報告》還建議進一步優化稅收制度和申報管理。在稅制方面,中國個稅稅率表在應納稅所得額30萬以上的檔位級距設計較小,級差較窄,最高檔位即應納稅所得額96萬以上對應的名義稅負率45%偏高。建議適當調高最高檔位的下限值,適時調低最高名義稅率,拉大應納稅所得額30萬至最高檔位之間的級距,擴大同一級距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之間的級差,從而實現降低最高名義稅率的同時均衡高收入者群體之間的實際稅負,改進縱向公平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