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方案》重點圍繞9個領域,明確5項保障措施,在落實國家要求基礎上注重地方創新,確保用足用好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
一是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同時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支持報廢2014年底前購買的國四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具體補貼事項以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的實施細則為準。
二是農機報廢更新。支持報廢更新20馬力以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播種機等農機,在原有補貼標準基礎上提高50%。結合省情新增支持糧食烘干機等農機報廢更新。具體補貼事項以省農業農村廳制定的補貼細則為準。
三是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支持車齡8年及以上的老舊城市公交車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報廢更新。具體補貼事項以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的操作指南為準。
四是汽車報廢更新。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基礎上,報廢機動車在2024年7月25日(含當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1.5萬元。
五是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支持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舊車再購買新車。購買新車為燃油車的,價格5萬(含)至15萬元的補貼6000元,價格15萬(含)至25萬元的補貼10000元,價格25萬(含)元以上的補貼15000元;購買新車為新能源汽車的,在燃油車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3000元。具體補貼事項以省商務廳制定的實施細則為準。
六是家電產品以舊換新。在國家支持的8類家電產品基礎上,擴充到17類家電產品。對購買2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補貼標準為產品成交價格的15%;對購買1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額外給予產品成交價格5%的補貼。具體補貼事項以省商務廳發布內容為準。
七是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支持報廢非標電動自行車或舊電動自行車并購買符合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新車。具體補貼事項以省商務廳發布內容為準。
八是家裝家居改造。支持綠色建材產品消費。具體補貼事項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的實施細則為準。
九是居家適老化改造。支持有需求的社會老年人家庭、困難老年人家庭提供適老化改造服務。具體補貼事項以省民政廳制定的實施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