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堅持“以銷定產”原則下,為進一步規范合同簽訂、生產組織、自用坯料管理、產品入庫流程、落實相關責任,做到嚴格按合同生產,達到公司各部門和生產廠之間快速聯動、減少庫存的目的,公司于日前出臺《鋼鐵產品按合同組織生產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市場營銷部負責鋼鐵產品及商品坯材資源計劃的審定,鋼材產品價格及非計劃品處置管理辦法的制定及庫存管理和考核;生產部負責根據合同制定并下達生產計劃,按合同組織生產,向銷售部門提供各生產廠月產能、瓶頸工序產能及各品種的生產周期等信息;技術質量部負責生產過程及最終產品質量的督查管理,非計劃品的管理考核及產品質量異議處理;技術中心負責新研制產品的開發及質量判定;銷售公司、國貿公司、產成品物流中心、各生產廠,要圍繞合同評審和簽訂、生產組織、出入庫和倉儲管理等各負其責。
《辦法》要求,按照效益最大化原則,要根據產品交貨期和不同用戶采用不同的資源計劃和合同組織模式,在現有模式的基礎上,積極探索“T+2”模式。鋼材合同簽訂前必須進行合同評審。合同簽訂前,銷售公司要提出月度常規產品的訂貨數量,由生產廠、生產部根據當月資源計劃及生產能力簽字確認,要合理確定合同交貨期。鐵路運輸產品的訂貨要考慮裝載方案。
要以按照合同交貨時間均衡組織生產為組織原則。生產部依據銷售公司提供的合同需求表和各廠的要料計劃,轉化為生產訂單下達到煉鋼廠。煉鋼廠按照生產訂單組織生產,生產部則要加強各生產廠按計劃組織生產的監管。
公司在《辦法》中還對合同到位率、合同變更、合同下廠、生產組織、鋼坯及自用坯料管理、產品入庫、入庫產品的退庫、欠交合同的核對等做出明確規定。與此同時,公司還將針對銷售、生產、產成品庫存等實行具體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