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為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聘任張典波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的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本次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程序規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
2.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合法。根據被聘任者的個人履歷、工作實績等,沒有發現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