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為強化非煤礦山企業安全風險管理,提升安全監管效能,有效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制定出臺了《全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工作方案》。方案詳細劃分了任務范圍,具體為,山西省安監局負責中央駐晉、省屬重點企業所屬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全省大、中型金屬非金屬礦山及一、二等尾礦庫。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小型金屬非金屬礦山及三等以下尾礦庫。縣級安監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小型采石場和磚瓦黏土開采企業。
在分級監管中,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針對不同風險級別的企業制定科學合理的執法檢查計劃,在執法檢查頻次、執法檢查重點等方面體現差異化。鼓勵A級企業強化自我管理,促進B級企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動C級企業改進安全生產條件,督促D級企業采取有效的風險控制和消減措施,努力降低風險等級。
與此同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也要根據企業風險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其風險級別,實施動態化評估分級。對于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生致人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將其調整為C級或D級;對于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將其調整為D級;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較大改善或整改完成后,應根據情況重新評估并確定其風險級別。
山西省安監局要求,各市安全監管部門于2015年11月30日前,要將本轄區內所有非煤礦山企業風險分級評定情況按《山西省非煤礦山企業風險分級情況統計表》規定的內容如實填寫上報。從2016年1月1日開始,每季度進行一次更新填報。
“通過推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提高隱患治理的質量和效果,不斷提升非煤礦山企業規模化、機械化生產水平和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方案指出,此舉將解決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總量偏少、專業人員匱乏和監管方法落后三重疊加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不斷提高非煤礦山安全監管效能,促進全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