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今年年初制訂出臺的該《辦法》是本鋼集團針對環保設施運行監督管理首次發布的文件,重點對環保設施運行監督管理職責、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要求、監督與整改,以及考核等內容做出明確規定。
在管理職責上,該《辦法》規定,環保部是本鋼集團環保設施監督管理的綜合部門,負責各單位環保設施的運行狀態、污染物排放指標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對污染源新增環保設施方案的論證,負責對各單位提出的環保設施停運報告的審批。設備部負責環保設施及配套系統的日常運行管理和在線運行環保設施的提標改造方案的論證與實施,負責對各單位提出的環保設施停運報告的審核。能源管理部負責影響環境因素的各能源介質質量指標控制、源頭減量、循環使用等相關治理、管理工作。本鋼集團各單位負責環保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對存在問題及時制訂整改方案和實施整改,確保各類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負責為環保設施監測提供必要的條件,并負責在線自動監測裝置運行的管理。
在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要求上,該《辦法》從10個方面分別進行規定。其中,規定各單位在線運行的環保設施必須與在線運行生產設施同等重視管理,同步完好運行、同步維護檢修,確保環保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在線運行的環保設施不能達到國家排放標準或設計標準,各單位應列入提標改造、完善功能計劃,并加大維檢資金投入,并報設備部審核;日常生產過程中新增的污染源、運行設施投運之初沒配備環保設施,各單位應組織建設和完備方案的論證,并報環保部審核后申請戰略規劃部立項。
《辦法》同時規定,各單位環保設施必須設置標志牌及監測采樣配套設施,應滿足規范化管理要求,相關管理工作應按《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執行;各單位應加強所屬的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測裝置的管理,確保在線監測數據準確無誤,達標運行,相關管理要求按《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測管理辦法》執行。
該《辦法》還規定,各單位環保設施處理后的污染物排放必須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指標;各類除塵灰、脫硫副產物和污水處理所產生的污泥,應按國家環保法規及本鋼集團環保管理要求妥善處理或處置,不能有通過滲井、暗管等偷排現象的發生;一旦重點環保設施突發影響環境事件時,各單位應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預案要求妥善處置,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危害,并立即報告本鋼集團環保部。
本鋼集團環保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辦法》適用于本鋼集團所屬子公司和廠礦及相關職能部門。該《辦法》中所指的環保設施,包括廢水處理設施,廢氣處理設施,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噪聲處理設施,防治污染的各類監控和監測設施,各類環境保護標志,以及其他以防治環境污染為目的的設備和裝置。目前,從統計的監測、檢查情況看,本鋼集團環保設施整體運行穩定,大氣污染、水污染,以及危險廢棄物等污廢排放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基本無溢流和超標排放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