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務雖仍可控,但數額龐大且快速增長。為避免今后出現嚴重問題,解決企業債務問題已經勢在必行。”近期,在2016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華第四條磋商訪問結束之時,針對中國的企業債問題,IMF第一副總裁戴維·利普頓(David Lipton)表示,需要全面的計劃和具體的行動,來硬化預算約束(特別是對國有企業),對薄弱企業進行重組或破產清算,確認和分配損失,處理相關的社會成本,并便利市場準入。
“鑒于這方面涉及的廣泛挑戰,我們建議成立一個人員配備充分、具有清晰職能的工作小組,并以正在實施的煤炭和鋼鐵行業重組計劃為基礎,來推動和實施現實可行的國企重組并處理與之相關的給銀行業帶來的影響。”利普頓認為。
65%在國企
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理事長李揚發布的研究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我國債務總額為168.48萬億元,全社會杠桿率為249%。
在結構上,居民部門債務率在40%左右,金融部門債務率約為21%,政府部門債務率約為40%,如果考慮到一些融資平臺債務及或有債務,政府部門債務率會有較大幅度上升,達到57%。而非金融企業部門問題比較突出,其債務率高達131%,如果把融資平臺債務加進來,非金融企業部門債務率高達156%。
李揚表示,中國政府的債務在可控范圍內,中國有足夠的資財應對債務危機。不過他也指出,中國的債務問題大部分集中在企業,其中65%在國企,值得高度重視。
“企業償債能力低”
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網站消息,談及中國的債務問題,利普頓在中國留美經濟學會“中國和世界可持續發展大會”上發表演講時說,總體而言,債務總額相當于GDP的225%左右。其中,政府債務約占GDP的40%。同時,家庭債務約占40%。按照國際標準來看,這兩者都不是特別高。“而企業債務問題則是另一番景象:約占GDP的145%,不管以何種標準來衡量都非常高。”
根據IMF的計算,國有企業約占企業債務的55%。這個比例遠遠高于其占經濟產出的比例———22%。利普頓直言,在經濟增長放緩的背景下,盈利下降,加上債務上升,嚴重削弱了這些企業在支付供應商以及償還其貸款方面的能力。銀行持有的不良貸款越來越多。去年的信貸熱潮又進一步加重了這個問題。
IMF最新的《全球金融穩定報告》估計,中國銀行業的企業貸款的潛在損失可能相當于GDP的7%左右。“這還只是一個基于不良貸款回收率的某些假設的保守估計,其中還不包括‘影子銀行’體系的潛在問題暴露。”利普頓說。
不過利普頓也坦言,中國并不是第一個經歷企業債務困難的國家。他表示,在發達國家、轉型國家和新興國家都有一系列國際經驗可供借鑒。
防止新債務泡沫重生
針對企業債問題,利普頓給出了三大建議。首先,迅速采取有效行動,否則問題只會惡化。今天的企業債務問題可能成為明日的系統性債務問題。系統性債務問題可能會導致經濟增長進一步放緩,或者出現銀行業危機;或者兩者都出現。
其次,在采取行動時,確保同時應對債權人和債務人。有些國家剛剛將不良貸款從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移除,并對銀行進行了資本重組。企業變得無利可圖。其他一些國家則對企業規模進行縮減,或允許其破產。銀行變得資本不足。這兩個問題最好都能得到解決。
“最近的危機表明,我們通常所說的‘強化的框架’十分重要,它由政府主導,但依賴于專業人士的技術專長來進行評估和調解。”利普頓舉例說,在1997-19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之后,該地區普遍采用了這種強化的破產解決框架形式。印尼、韓國、馬來西亞和泰國均采用了這種制度框架。政府對重組進程提供了一些支持,但破產處置主要是在法庭之外進行的。
除了上述兩大建議外,利普頓還強調,在修復企業和銀行的資產負債表時,解決企業和銀行部門最初催生這個問題的治理問題。否則,縮小債務泡沫只會帶來暫時的效果。如果不必要的借貸死灰復燃,那么新的債務泡沫肯定會被重新吹大。
破產或是好的選擇
關于“債轉股”,利普頓表示,在一些國家,債務-股權轉換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通過將債務轉成股權,使企業的財務結構去杠桿化,銀行的債權得到相應的重新調整。但只有當滿足兩個條件時,這種方法才有效。
“首先,銀行需要能夠主張債權人權利并進行分類,區分需要重組或關閉的沒有生存能力的企業。否則,新的股權將沒有價值。其次,銀行需要具備能力管理其股權并維護股東權利,或者有能力將股權出售給能夠維護權利的投資者。”利普頓說。
此外,利普頓還談到,讓一個更強大的企業兼并一個弱小國有企業的誘惑一直存在。但是,如果只是讓經營良好的企業當“有錢的叔叔”(用自己的利潤去補貼其他企業的損失),那么這個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這樣做只是在破壞經營良好企業的盈利能力,并剝奪其他經濟主體原本可以更好地利用資源的機會。這類并購戰略若要發揮作用,強有力的國有企業必須有權力對虧損企業進行重組。否則,有時候讓企業破產可能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