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版)(以下簡稱“新版《目錄》”)14日發布。明確了需政府核準的農業水利、能源、交通運輸12個行業類別。將鋼鐵、有色、水泥、化肥、造船設施項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項目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明確火電站、熱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新建港區、通用機場、擴建軍民合用機場、擴建一次煉油、鐵礦開發、新建乙烯等項目,以及部分水電站、電網工程、飛機制造等項目,由省級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準;企業境外投資項目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外,全部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
根據新版《目錄》,需要上報中央層面核準的項目還有13項。其中,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核準的事項有6項,包括一定規模的跨界、跨省河流上建設或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水庫項目或水電站項目,核電站項目,新建運輸機場項目,新建中外合資轎車項目和特大型主題公園項目。
發展改革委核準后報國務院備案的事項有7項:包括一定規模的跨境、跨省電網工程,跨境輸油、輸氣干線管網,跨境獨立公路、鐵路橋梁、隧道項目等。
此次修訂將鋼鐵、水泥、電解鋁、造船等項目改為備案管理。不過,新版《目錄》的通知特別強調,對于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各地、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并合力推進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
新版《目錄》中最值得關注的一條即是“除少數的有特殊規定的項目之外,境外投資項目一律取消核準”,前款規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業投資項目和地方企業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