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發展健康養老服務。
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等加強合作。在養老服務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支撐。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機制,鼓勵開通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增強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先優惠醫療服務的能力。推動二級以上醫院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之間的轉診與合作。各地要統籌醫療服務與養老服務資源,合理布局養老機構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形成規模適宜、功能互補、安全便捷的健康養老服務網絡。
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服務。提高社區為老年人提供日常護理、慢性病管理、康復、健康教育和咨詢、中醫保健等服務的能力,鼓勵醫療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勵發展日間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種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務,逐步豐富和完善服務內容,做好上門巡診等健康延伸服務。
(三)積極發展健康保險。
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在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穩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的基礎上,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多樣化、多層次、規范化的產品和服務。鼓勵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推進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擴大人群覆蓋面。積極開發長期護理商業險以及與健康管理、養老等服務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醫療執業保險。
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建立商業保險公司與醫療、體檢、護理等機構合作的機制,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監督和對醫療費用的控制,促進醫療服務行為規范化,為參保人提供健康風險評估、健康風險干預等服務,并在此基礎上探索健康管理組織等新型組織形式。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