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培育健康服務業相關支撐產業。
支持自主知識產權藥品、醫療器械和其他相關健康產品的研發制造和應用。繼續通過相關科技、建設專項資金和產業基金,支持創新藥物、醫療器械、新型生物醫藥材料研發和產業化,支持到期專利藥品仿制,支持老年人、殘疾人專用保健用品、康復輔助器具研發生產。支持數字化醫療產品和適用于個人及家庭的健康檢測、監測與健康物聯網等產品的研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醫學設備、材料、保健用品的國內市場占有率和國際競爭力。
大力發展第三方服務。引導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中心和影像中心。支持發展第三方的醫療服務評價、健康管理服務評價,以及健康市場調查和咨詢服務。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食品藥品檢測服務。鼓勵藥學研究、臨床試驗等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外包。完善科技中介體系,大力發展專業化、市場化的醫藥科技成果轉化服務。
支持發展健康服務產業集群。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和特色優勢,合理定位、科學規劃,在土地規劃、市政配套、機構準入、人才引進、執業環境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和傾斜,打造健康服務產業集群,探索體制創新。要通過加大科技支撐、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產業政策引導等綜合措施,培育一批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中醫藥等重點產業,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品牌。
(七)健全人力資源保障機制。
加大人才培養和職業培訓力度。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開設健康服務業相關學科專業,引導有關高校合理確定相關專業人才培養規模。鼓勵社會資本舉辦職業院校,規范并加快培養護士、養老護理員、藥劑師、營養師、育嬰師、按摩師、康復治療師、健康管理師、健身教練、社會體育指導員等從業人員。對參加相關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補貼。建立健全健康服務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各地要把發展健康服務業與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健康服務業吸納就業的作用。
促進人才流動。加快推進規范的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地方探索建立區域性醫療衛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動的機制。不斷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動醫務人員保障社會化管理,逐步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探索公立醫療機構與非公立醫療機構在技術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機制,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人才培養、培訓和進修等給予支持。在養老機構服務的具有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定、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享有與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同等待遇。深入實施醫藥衛生領域人才項目,吸引高層次醫療衛生人才回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