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引導和保障健康消費可持續增長。政府進一步加大對健康服務領域的投入,并向低收入群體傾斜。完善引導參保人員利用基層醫療服務、康復醫療服務的措施。著力建立健全工傷預防、補償、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探索對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失能老年人補貼等直接補助群眾健康消費的具體形式。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其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按稅收政策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借鑒國外經驗并結合我國國情,健全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
(六)完善健康服務法規標準和監管。推動制定、修訂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以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提升服務水平為核心,健全服務標準體系,強化標準的實施,提高健康服務業標準化水平。在新興的健康服務領域,鼓勵龍頭企業、地方和行業協會參與制訂服務標準。在暫不能實行標準化的健康服務行業,廣泛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范等制度。完善監督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推行屬地化管理,依法規范健康服務機構從業行為,強化服務質量監管和市場日常監管,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新興媒體深入宣傳健康知識,鼓勵開辦專門的健康頻道或節目欄目,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和促進健康的社會風氣。通過廣泛宣傳和典型報道,不斷提升健康服務業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規范藥品、保健食品、醫療機構等方面廣告和相關信息發布行為,嚴厲打擊虛假宣傳和不實報道,積極營造良好的健康消費氛圍。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發展健康服務業放在重要位置,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各負其責,并按職責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文件,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規劃或專項行動計劃,促進本地區健康服務業有序快速發展。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國務院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國務院
201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