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夯實健康服務業發展基礎。
推進健康服務信息化。制定相關信息數據標準,加強醫院、醫療保障等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和網絡設施,盡快實現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健康管理等信息的共享。積極發展網上預約掛號、在線咨詢、交流互動等健康服務。以面向基層、偏遠和欠發達地區的遠程影像診斷、遠程會診、遠程監護指導、遠程手術指導、遠程教育等為主要內容,發展遠程醫療。探索發展公開透明、規范運作、平等競爭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電子商務平臺。支持研制、推廣適應廣大鄉鎮和農村地區需求的低成本數字化健康設備與信息系統。逐步擴大數字化醫療設備配備,探索發展便攜式健康數據采集設備,與物聯網、移動互聯網融合,不斷提升自動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務水平。
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引導企業、相關從業人員增強誠信意識,自覺開展誠信服務,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加快建設誠信服務制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在業內協調、行業發展、監測研究,以及標準制訂、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規范、行業信譽維護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不良執業記錄制度、失信懲戒以及強制退出機制,將健康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統一信用信息平臺。加強統計監測工作,加快完善健康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健全相關信息發布制度。
三、政策措施
(一)放寬市場準入。建立公開、透明、平等、規范的健康服務業準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并不斷擴大開放領域;凡是對本地資本開放的領域,都要向外地資本開放。民辦非營利性機構享受與同行業公辦機構同等待遇。對連鎖經營的服務企業實行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各地要進一步規范、公開醫療機構設立的基本標準、審批程序,嚴控審批時限,下放審批權限,及時發布機構設置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招標等方式確定舉辦或運行主體。簡化對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兒童醫院、護理院等緊缺型醫療機構的立項、開辦、執業資格、醫保定點等審批手續。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放寬對營利性醫院的數量、規模、布局以及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