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發展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
提升中醫健康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優勢,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力爭使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70%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推動醫療機構開展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服務,鼓勵零售藥店提供中醫坐堂診療服務。開發中醫診療、中醫藥養生保健儀器設備。
推廣科學規范的中醫保健知識及產品。加強藥食同用中藥材的種植及產品研發與應用,開發適合當地環境和生活習慣的保健養生產品。宣傳普及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推廣科學有效的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師在養生保健機構提供保健咨詢和調理等服務。鼓勵和扶持優秀的中醫藥機構到境外開辦中醫醫院、連鎖診所等,培育國際知名的中醫藥品牌和服務機構。
(五)支持發展多樣化健康服務。
發展健康體檢、咨詢等健康服務。引導體檢機構提高服務水平,開展連鎖經營。加快發展心理健康服務,培育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咨詢、輔導機構。規范發展母嬰照料服務。推進全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改革試點,探索面向居民家庭的簽約服務。大力開展健康咨詢和疾病預防,促進以治療為主轉向預防為主。
發展全民體育健身。進一步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宣傳、普及科學健身知識,提高人民群眾體育健身意識,引導體育健身消費。加強基層多功能群眾健身設施建設,到2020年,80%以上的市(地)、縣(市、區)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70%以上的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建有便捷、實用的體育健身設施。采取措施推動體育場館、學校體育設施等向社會開放。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館的建設和運營管理。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體育健身俱樂部和體育健身組織,以及運動健身培訓、健身指導咨詢等服務。大力支持青少年、兒童體育健身,鼓勵發展適合其成長特點的體育健身服務。
發展健康文化和旅游。支持健康知識傳播機構發展,培育健康文化產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面向國際國內市場,整合當地優勢醫療資源、中醫藥等特色養生保健資源、綠色生態旅游資源,發展養生、體育和醫療健康旅游。